协 会
联系我们
宝鸡市机械工程协会
地址:陕西省宝鸡市广元北路1号
电话:0917-3133168
协会章程
协 会 章 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团体的中文名称为宝鸡市机械工程协会,是由宝鸡市工程机械行业自愿结成的全市性、行业性社会团体。本会简称“宝市机协”,英文名称为:Baoji Construction Machinery Association,缩写为BCMA。(以下简称“本会”)
本会主要活动地域和会员分布为宝鸡市行政区域内。
第二条 本会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爱国主义精神,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自觉加强诚信自律建设。
第三条 本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宝鸡市机械工程协会党支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党支部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要求,开展党的活动,不断加强支部建设,参与协会重大决策工作,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加强本会诚信建设,建立完善诚实守信、自律承诺、信息公开等制度。
第四条 本会的业务主管单位是“宝鸡市科学技术协会”,登记机关是宝鸡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管理机关是宝鸡市民政局。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登记机关、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本会负责人包括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第五条 本会会址设在宝鸡市渭滨区峪泉路7号。
本会官方网址:www.bjgcjxhy.com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政策研究、工程机械车辆编号管理、配合环保部门开展工程机械尾气检测、会员安全技能培训、科普活动、工程机械应急救援。
(一)研究探讨工程机械行业改革和发展的理论、方针、政策,向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工程机械行业企业的要求和意愿,提出行业发展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法规等建议;
(二)协助政府主管部门研究制定和实施行业发展规划及有关法规,推进行业管理,协调执行中出现的问题,提高全行业的整体素质和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三)经政府业务主管部门授权或委托,参与或组织制订标准规范,组织实施行业统计,参与诚信评价、资质及职业资格及操作证审核、法律维权等工作;
(四)加强工程机械质量安全监督,对工程机械行业进行监督等。引导和推动工程机械行业健康发展,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经营机制,增强市场竞争力,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保障工程机械施工质量和生产安全。
(五)对各县区有保障的设立工程机械分会或工程机械管理站、与相关行业专业部门会员进行工作指导,组织经验交流,建立健全行业自律机制,开展行检行评,规范行业行为,表彰和奖励市优质企业;
(六)加强工程机械应急救援演练应急救援活动;
(七)维护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组织开展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和法律救济,帮助企业协调劳动关系,为会员提供融资服务并帮助会员的工程机械二手转让证明及代办保险业务,同时组织会员承接土方工程,协助办理投标业务;
(八)编辑会刊搞好工程机械行业网站体系建设,收集、分析和发布有关政策法规、文献资料和行业市场信息,推广与展示工程机械科技成果,组织企业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的岗位技能培训,协助企业加强工程项目中工程机械的管理和现代化管理,推行ISO9000系列标准,努力提高企业整体素质和信誉;
(九)发展同国内外同行业民间社团组织的友好往来,组织开展经济技术、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十)承办政府部门、中国设备管理协会和其它社会团体及会员单位委托办理的事项;
(十一)根据需要开展有利于行业发展的公益事业和其他活动。
上述业务范围如涉及到行政许可或政府委托事项,必须取得政府批准文件方可开展活动。本会在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下,按照上述业务范围开展各项业务活动;
本会经批准开展评比达标表彰等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会会员分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单位会员是指:凡在我市境内拥有20台及20台以上工程机械的企事业单位、工程机械生产、加工及销售企业和社会团体;
个人会员是指:凡在我市境内拥有1台及1台以上工程机械的专业人士,以及在各行业有一定知名度的专家、学者、劳动模范。
第八条 拥护本会章程,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自愿申请加入本会:
(一)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愿遵守本会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在本会行业领域内具有一定影响的;
第七十五条 本会建立年度报告制度,年度报告内容及时向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报送,并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第七十六条 本会重点围绕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对象和收费标准等建立信用承诺制度,并向社会公开信用承诺内容。
第八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七十七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提交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七十八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经会员(代表)大会到会会员(代表)2/3以上表决通过后,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核,经同意,在30日内报登记机关核准。
第九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七十九条 本会终止动议由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提出,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八十条 本会终止前,应当依法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八十一条 本会清算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或者捐赠给宗旨相近的社会组织。
第八十二条 本会经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十章 附 则
第八十三条 本章程经 二零二三 年 十二 月 十八 日第 三 届第 一 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实行会员代表大会制度的应当使用本款表述】
第八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会的理事会。
第八十五条 本章程自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宝鸡市机械工程协会
二零二三年十二月十八日